查档服务

查档须知

漯河市档案馆查档须知

   一、我国组织和公民持单位介绍信、工作证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,可来馆利用属于开放范围的档案。

二、机关、团体、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利用未开放和控制利用的档案,须经档案馆同意。经济、科学、技术、文化等类不涉密档案,随时向社会开放。

三、查阅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、划有密级尚未解密的档案,须经档案形成单位同意,方可提供利用。

四、凡需引用未开放档案用于展览、公布、汇编、出版及编撰资料等,须经本馆领导批准同意。

  老年人、残疾人、烈军属等持合法证明可优先利用档案。

  六、本馆保存的档案、资料,只能在阅览室提供利用,一律不借出馆外。

  利用者必须遵守阅卷规则,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。不准将档案拆散抽出、涂改、勾划、折叠及添加批语等。

、利用者可在规定的范围内根据需要摘抄档案内容。如需翻拍、复印档案,须征得本馆工作人员同意。

九、本馆设有档案咨询服务项目,提供档案线索,介绍开放档案检索工具的使用方法,解答有关问题等。

十、档案馆工作人员和利用者在提供和归还档案时,交接双方要当面清点核实。利用者在利用过程中有损坏档案或泄露档案机密行为的,按《档案法》等有关法规给予处罚。

  十一、本馆所存档案材料公布权属于漯河市档案馆,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档案馆同意,均无权公布出版档案。对于擅自公布出版档案者,将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,直至追究法律责任。

十二、利用本馆档案资料不收取任何费用。

三、 本馆查档时间为:周一至周五上午8:00至12:00,下午夏季15:0018:00,冬季14:30至17:30。工作日提供延时服务,双休日、法定节假日提供预约服务。查档预约热线:0395——6676560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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